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一般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因素来判决孩子由谁抚养较为合适。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行为的情形,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因此,一岁的宝宝,在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会判决孩子由妈妈来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有特殊情形的,也是有判决由男方抚养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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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