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交所规定,港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管减持股票需要公告证券的交易方式、交易申报、锁定期和减持数量等方面。
并且,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会较多参与管理上市公司事务,香港市场对他们提出的披露要求也更多。其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四类: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权益,且不只限于有投票权的股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关联企业的股份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债券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任何关联企业的债券权益。同时,董事和高管必须披露所有交易,没有比例界限,即便持有极少量的股份或者债券也要进行披露。
并且,控股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之日起7至12个月内不得丧失上市公司控股地位;控股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如实披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