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合同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信息;2、双方就租赁特定标的合意;3、标的物的内容、数量、质量等;4、交付的时间、方式和地点;5、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6、违约责任。7、双方签字并注明时间。当然,合同是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不进行违法的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