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犯罪,我国《刑法》罪名中只规定了「强奸罪」,而未单独设立「轮奸罪」。我国《刑法》将“轮奸”作为强奸犯罪的结果加重情节,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6条里。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二人以上轮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如果实施轮奸行为,那么法定的量刑区间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