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社会关系”中的“亲属”关系。
1、如果你是“舅舅”,那么在“关系”栏目,就可以填“外甥女”。
2、如果你是“外甥女”,那么就填“娘舅”。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
属于“社会关系”中的“亲属”关系。
1、如果你是“舅舅”,那么在“关系”栏目,就可以填“外甥女”。
2、如果你是“外甥女”,那么就填“娘舅”。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