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