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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