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是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定位,内涵着对全体人民意志的遵从,对全体人民参与权利的肯定,对全体人民利益的敬畏。
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就发展社会事业而言,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以及社会服务等相关领域,应本着政府主导和政社合作原则,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为市场主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创造发挥作用的更多机会;就完善社会福利而言,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需要得到制度保护。
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参与权是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性需求的组成部分。物质匮乏的社会阶段,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尚不突出。
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然而发展成果却没有很好地惠及每个家庭每个人,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群体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是人民需要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