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官制
在即位魏王之初,曹丕便出台两项新政:第一项新政是废除中常侍和小黄门,改设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两种官职,定员各四人,同时又宣布:严禁宦人干政、宦人为官,最高只能充任”诸署令“,从制度上铲除宦官干政的根源。为了传之久远,他还依照”国有大事则镂于金版“的古训,命人把上述政令镌刻在金属的简策上,然后珍藏于石室之中。
第二项新政是采纳陈群的意见,确立九品中正制,成功缓和了曹氏与士族的关系,取得了他们的支持,为称帝奠定基础。他推行九品中正制后,用人权从地方收归了中央,但也导致魏国的统治实权逐步被士族垄断。
集中皇权
曹丕称帝之后,坚持大权独揽,设立中书省,其官员改由士人充任,原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草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机要之权渐移于中书省。还定令妇人不得预政,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同时,削夺藩王权利,曹魏藩王的封地时常变更,没有治权和兵权,举动受到严格监视,形同囹圄。这个政策虽然吸取了汉朝诸侯国作乱的教训,却留下隐患,导致宗亲势单力薄,日后无力阻止外臣夺权。
整肃官风
曹丕建立魏国之后全力整肃朝纲,于黄初二年(221年)颁布《日食勿劾太尉诏》,以革除无辜归咎股肱大臣的弊端;次年(222年)颁发《禁诽谤诏》和《百官不得干预郡县诏》,以改变相互诬告与朝臣颐指的世风。
经济
在经济方面,曹丕继续发展屯田制,施行谷帛易市,稳定社会秩序。黄初末,魏国国库充实,累积巨万,基本解决战争造成的通货膨胀问题。同时,采取战略防守,恢复生产。除禁令,轻关税,禁止私仇,广议轻刑,与民休养,使北方地区重现安定繁荣局面。曹丕提倡节俭、薄葬,下诏禁止厚葬、淫祀。预作《终制》。
文化
黄初元年(220年),曹丕下令恢复太学,建立儒家思想教育机构,传播儒家经典。后又对经学典籍进行收集和整理,鼓励士人学经注经发展文化事业。
黄初二年(221年),下令人口十万以上的郡国每年察举孝廉一人,如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不受户口限制。黄初三年(222年),又颁布《取士勿限年诏》,以打破年龄界线,提出无论老幼只要“儒通经术,吏达文法”都可试用的用人之法。
黄初四年(223年),在原来汉室乐舞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朝堂之上宗庙之中演奏起正世乐、迎灵乐、武颂乐、昭业乐、凤翔舞、灵应舞、武颂舞、大昭舞、大武舞。黄初五年(224年),封孔子后人孔羡为宗圣侯,享食邑百户,重修孔庙,在各地大兴儒学,立太学,置五经课试之法,设立春秋谷梁博士。曹丕的这些举措,在短期内使封建正统文化复兴。
消除割据
曹丕在位时,还假借征吴之名,平定了青州、徐州一带的地方割据势力,最终完成了北方的统一。汉末以来,青、徐一带存在着以臧霸、孙观等为首的割据势力,他们虽归顺曹操,却拥有独立的地盘和兵力,曹操不得不对他们采取羁縻政策。曹操刚死,在洛阳的青、徐兵就发生骚动,曹丕采取抚而不讨的策略,稳住了他们,控制了局面;黄初三年(222年),曹丕以孙权不纳质子为由,三路伐吴,借机剥夺了臧霸的兵权;
黄初五年、六年(224年、225年),曹丕两次亲自督师伐吴,均止步于广陵,未与吴军交锋,却平息了利城兵变,彻底解决了青、徐的隐患。因此后世推测,曹丕亲征的真实目的不是伐吴,而是以此为幌子不声不响地平定青、徐割据势力,充分表现出他作为政治家的小心谨慎又不失坚决果断的素质。
史学家田余庆评价曹丕消除青徐割据势力说:“曹丕在广陵之役中最终解决了青徐豪霸割据一方的问题,增进了魏国的稳定,巩固了北方的统一,可以说是他在位七年中的一件可以称说而又被人们忽略了的政治大事……广陵之役解决了青徐问题,使东方归于一统,魏国国势更加强大起来”。
曹丕在延康元年(220年)命夏侯尚、徐晃招降蜀汉宜都太守孟达,大破刘备义子刘封,收复上庸三郡。孙权曾向魏称臣,接受吴王封号。经过多次斡旋,魏吴最终走向敌对,曹丕三次亲征东吴,均没有取得太大的效果。
民族
曹丕在担任魏王时,令苏则平定武威三种胡、酒泉和张掖的叛乱;称帝之后,命曹真督军大破羌胡联军,平定河西,遣使复通西域,恢复了中原王朝在西域的统治,并设置了西域长史府。
因北狄强盛,侵扰边塞,于是曹丕任命田豫为持节、护乌丸校尉,牵招、解俊同为护鲜卑校尉,田豫、牵招、梁习等将领在北疆表现出彩,多次击败鲜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