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核销2张消费券,支付宝支付金额满40元(含)可使用,抵减10元;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每个卡包自领取之日起7天内有效(卡包内的消费券上均有标注使用的起止时间),每人限领一次。消费券过期作废,剩余的消费券额度将被回收,回收资金在后续活动中滚动发放。
支付宝: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支付宝与国内外180多家银行以及VISA、MasterCard国际组织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