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会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在夜晚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下降,易引发事故。
夜间行车使用灯光作出了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在前方无来车或不尾随其他车辆时用于行驶照明,或是在乡镇间比较偏僻又没有路灯的公路上行驶时,可以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