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可以办身份证。首次申领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补办可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