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在中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各民族之间的这种新型关系已经逐步形成。它的基本特征是:各民族都已摆脱阶级剥削制度,产生民族对抗的阶级根源已不存在。
占民族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已成为民族命运的主宰,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各民族都统一在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权的领导之下;各民族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各民族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即共同建设社会主义。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
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