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扩展资料
同时满足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最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可进行累加,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满足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最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可进行累加,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