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礼遇都有所规定。主要是设立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先进事迹等。
共和国勋章指的是对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有着卓越的功勋,道德非常高尚,群众公认的学习标杆和榜样,特此国家为这类人颁发的荣耀勋章。有着至高无上的荣誉。被授予共和国勋章的杰出人士,享有的待遇主要是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无论享有怎样的待遇,这些国家英雄都是应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第十条 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第十一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共和国勋章以红色、金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国徽、五角星、黄河、长江、山峰、牡丹等元素,章链采用中国结、如意、兰花等元素,整体使用冷压成型、花丝镶嵌、珐琅等工艺制作,象征勋章获得者为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礼赞国家最高荣誉,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