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后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的所在地不一致才符合异地的要求,否则不可以领取;
2、离职后如果没有再次就业的,可以办理销户来提取公积金;再次就业的,可以转入集中户进行管理;
3、按照相关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其他的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去申请异地的公积金提取;
4、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通过的,由银行进行支付。
辞职公积金销户提取
1、如果你与原单位已经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经被封存6个月以上,或者住房公积金停缴了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经封存的话,你就可以带上相关的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提取。
2、在你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公积金销户提取后,管理中心就会根据你提供的凭证来进行审核。
3、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通过了之后,管理中心也就会立马为你办结,将你缴存公积金的金额转至你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这样就算是提取出来了。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时间: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载明金额为准)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人范围房屋人及其配偶。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无房屋权且不是房屋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