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不是拆迁,改造在原建筑基础改造,拆迁是直接拆掉了。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
关于旧城改造,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进行补偿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奖励。被征收房室价值由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具体而言征收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操作如下:
1、由于拆迁改造的原因, 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具体补偿标准要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协议来定。
2、如果不同意可以协商, 协商不成的情况,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3、房屋拆迁主管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制定。
未能达成协议的,或协商不成的,撤除人,被撒除人可以向房屋拆除管理部门申请撤除补偿配置裁定。
老旧小区改造介绍如下:
老旧小区面临着,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老旧小区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