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双方约定交纳定金后,如果签订了定金协议的,一方不按约定支付定金的,就算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房者如何避免定金罚则呢
1、购房者应当在做足购房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因为,购房订金都是约定在认购书中的,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
因此,购房者应当在买房前做好准备,避免签订购房认购书,也避免买房后又后悔。
2、可以把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改成订金或者预付款,这样就不会适用购房定金罚则了。根据法律规定,订金一般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订金不具有惩罚性质,只是预先交的款项。
3、购房者还应当注意,如果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因购房人违约造成,则订金、押金不退还;如系因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押金之类的条款,那么,此时订金与押金均属于定金的性质,应认定为购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