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办、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临时身份证。本篇指南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办理条件
在办理补、换居民身份证业务期间,紧急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办理材料
领取凭证: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户口簿: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
照片:申领人近期的一寸免冠黑白照片。
办理流程
申领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申请。
交验《居民户口簿》、照片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告知指定的领取时间。
在指定时间,申领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办理地点领取临时身份证。
办理地点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
农村地区派出所: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周末实行预约制度。
户政大厅: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办理费用及时限
费用:办理临时身份证需10元。
时限:受理业务后的两个小时内。
特别提示
1.领取居民身份证后,需交回临时身份证。资料参考来源: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 http://www.beijing.gov.cn/fuwu/bmfw/bmzt/sfz/blzn/t1527995.htm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fuwu/2016-11/24/content_5136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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