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若在领取、换领、补领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身份证件。本篇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
办理条件
申领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身份证期间,紧急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办理材料
户口簿: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
照片:申领人的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
领取凭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登记表:《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办理流程
申领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申请。
上交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一寸免冠黑白照片,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并在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标注。
公安机关人员审核后,才可以领取临时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
公安机关: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户政大厅: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办理费用及时限
费用: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收费10元。
时限:办理业务后的三日内便可领取临时身份证。
特别提示
1.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从签发日算起后的三个月。2.临时身份证是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的。3.当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交回临时身份证。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fuwu/2016-11/24/content_5136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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