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的。2016年关于房产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的政策已经废止,也就是说现在办理房产赠与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正,按赠与双方实际选择来,不做强制要求。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同时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是否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房产赠与是否办理公证的区别
1、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2、赠与可以附加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