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以前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两年的诉讼时效,但之后民法通则是规定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是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他起诉之后呢是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后起诉。根据法律的那个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所以这个算时效还是为三年。
另外这个民法总则他有个规定,那个诉讼时效它的起算的规定跟以前略有不同。它除了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之外,它还有一个并且的规定,就是说你知道这个权利受到损害了,而且还知道了义务人之日起才计算,这个就相当于就给那个受害人一个更加宽松的解释。
另外这个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他是不知道损害之日,但是已经超过20年的这个法律也不再予以保护。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这个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那个受害人申请决定延长这个诉讼时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是什么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
3、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