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部分房贷能取公积金。本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就属于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而要提取公积金用来提前还房贷,客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选择年冲即可,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偿还贷款本金(月冲则是按月冲抵贷款本息)。
而用自己的钱提前还了房贷之后,客户想要提取公积金也可以去进行申请。只要客户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就行。而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无房户支付房租,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用来补贴家用等等都可以。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取申请时间: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载明金额为准)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人范围房屋人及其配偶。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无房屋权且不是房屋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