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跨省结婚需要什么证明?
对于异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无近亲血缘证明及照片等证件资料,并填写声明书后,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需迁移户口的则要到户籍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办理。在我国结婚登记是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然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才能进行登记的,在生活中由于自己工作的原因不在户口所在地但是需要登记结婚的,称其为异地结婚。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一般情况下,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如果是在异地办理,那么这个异地必须满足的条件就是必须是自己或者是对方的的户籍地,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我国的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