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费计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计费率为4%,收费额度为0.4万元。计费额度在100-1000万元的,计费率为2%,收费额度为0.4-2.2万元。计费额度在1000-2000万元的,计费率为1.2%,收费额度为2.2-3.4万元。
计费额度在2000-5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64%,房屋评估费收费额度为3.4-5.32万元。计费额度在5000-8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32%,收费额度为5.32-6.28万元。计费额度在8000-10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16%,收费额度为6.28-6.6万元:计费额度在10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08%,收费额度为6.6万元。
房屋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1、以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指导。在房地产价格评估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要求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委托人;房地产价格评估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程序、标准等应向社会公开。
2、评估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基准地价是指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区域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的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标定地价是指对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的地块评定的具体价格,它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许多具体条件评定某一地块在某一时间的价格;房屋的重置价格指按照当前的建筑技术、工艺、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运输费用等,重新建造同类结构、式样、质量标准的房屋价格。
3、评估以当地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多变,必须依赖于客观的估价理论和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现有的理论和方法,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当地市场价格为房地产评估时的参考,可以使评估价格更加合理、科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