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补办结婚证日期会变吗
补办结婚证登记日期是补办当天日期,补领结婚证时原结婚登记日期。补办和补领的区别。补领是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去原发证机关补领结婚证;补办是夫妻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没有及时登记,需要结婚证时去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需要什么材料
是原来的日期,因为结婚日期关系到很多的厉害关系(比如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当事人常住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
3 、档案证明。如果当事人原办理结婚或离婚不是在福田辖区,而是在中国内地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现在要在福田婚姻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持有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的档案证明。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档案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 、照片。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 张 相同的 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
三、 补领婚姻证书程序
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登记、发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对结婚年龄做出修改,对于结婚证的遗失,其实只要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就可以拿到新的结婚证。所以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不要太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