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21岁算成年。德国的法律制度将年轻人共分为三类,分别是儿童、未成年人和年轻成年人。14岁以下的划归为儿童,14-18岁(不超过18岁)被列为未成年人。而年轻的成年人是18-21岁。成人则是指21岁以上。
成年人权利:
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4、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