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2个月怀孕离婚退彩礼吗
怀孕期间离婚彩礼一般不可以要求退回,办理结婚登记后退回彩礼的情况有两种:
1、办理结婚登记后是不是没有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且上述两种情形,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主张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什么情况下彩礼不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在离婚时,女方是否要退还男方结婚彩礼,这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判定。若有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那此时应当退还男方彩礼。不过,就退还彩礼的具体数额来看,现实生活中,往往也不是全数退还的。往往需要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等等因素,综合考虑之后决定最终应当退还多少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