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在现代叫老板。店家在古代指开旅店、酒馆、饭铺的人或在这些店铺中管事的人,出自鲁迅《花边文学·<如此广州>读后感》:“前几天,《自由谈》上有一篇《如此广州》,引据那边的报章,记店家做起玄坛和李逵的大像来,眼睛里嵌上电灯,以力压对面的老虎招牌,真写得有声有色。
店铺都有自己的名称和招栏生意的幌帜,力求显眼醒目而新颖。幌帜均要挂在门上或门两边,形式各种各样;质地有铜、铁、木、布、纸。其内容标明店名,营业内容,招客宣传口号或营业时间等。以文字招牌为幌帜的多为杂货店、药店、茶叶店等,形式为竖式匾,悬挂在门的一侧,上面有店名,广告语,主要介绍多种多样的商品、药品名称及价格。实为招牌和广告牌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