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国家规定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入学完成教育,特殊情况下,年龄可以放宽至七周岁,因此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任何人都不能无故使孩子的受教育权力不完整,这是权力同样也是义务。因此家长需注意,孩子年满六周岁就应当送入学校进行义务教育,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也不能超过七周岁。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