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7、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