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防火墙:
政府四个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四个程度、社区农村四个基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社会单位必须要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并组织扑救。
初起火灾能力、组织:
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履行的职责: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喇叭、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