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悟空君推荐此问题由我为大家解答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是很多中小型企业在人事劳动关系管理中经常可能因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和人事管理风险,这个问题作为企业来说,需要慎重处理,作为当时员工来说,这是一个与自身有关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更是好妥善处理,不然可能会影响到未来自己的养老和医疗等生计问题。
社保为什么会发生拖欠?
社会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是指: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这五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老病死的人生大事时,给予的国家基础公民保障机制,是维系职工基本生计的关键。根据法律法规,公民参加工作后,就应当依法纳入国家社会保险人群,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规定进行每月购买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保金。发生社保金欠缴的原因很多,但一般主要是:一是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依法购买缴纳社保金;另一种是个人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导致社保金欠缴,而无法在发生劳动者生老病死时,享受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
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障该怎么办?
1、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欠缴。因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单位违法需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金,超过十年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均视为无限制期劳动合同,换句话来说,就是企业侥幸时间耽误越长,到时候的代价就越大。
2、签订合同但重来未代扣代缴过社会保险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单位因为隐瞒当地人社局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并依法较难社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管辖权的社保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社保部门责令企业补缴社保金,并根据企业隐瞒行为的严重性,予以行政处罚。
3、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有过缴费记录,但离职时查出有欠缴行为。根据这样的情况,有可能是人事部门工作失职导致漏报漏缴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欠缴部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赔偿,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属地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申请,依照仲裁司法程序进行裁决后,按照司法处置行为,责令企业限期补缴或赔偿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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