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是肯定不合法的。
前不久,网上报道了重庆市万州区同样的事例,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和赔偿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万州一员工拒绝公司不合理调动被解雇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法院认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员工赔偿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25日,居住万州的项伟(化名)入职某外服公司后,被派遣至万州某店工作,派遣期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因该店关闭,项伟实际工作至2022年1月3日。
2022年2月,该公司通知项伟被调至离万州区相距225公里的江北区某店工作,并要求项伟2022年3月2日报到。项伟以工作调动不合理为由拒绝。因工作地点远,项伟无法正常打卡,该公司多次向项伟发送旷工通知,并以项伟累计旷工5日,违反用工单位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项伟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项伟回家待岗期间应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此外,该公司在未与项伟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将项伟的工作地点从万州区调整至江北区,属于远距离的跨区域调动,且未提供相应的补贴和便利条件,项伟以调动不合理为由而拒绝具有合理性,而该公司更换打卡考勤地点后以项伟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及项伟的工作期限和工资水平,某公司应支付项伟待岗工资及赔偿金共计2.9万余元。
(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
从以上其实案例的判决情况来看,公司搬到很远的地方去,员工不去便要求自己离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还是有几个点需要引起朋友们的关注。
1.公司是否与员工达成一致。
如果是公司搬到别的工作地方,严格来讲是属于合同约定工作地点的改变,也就是合同的变更问题。这是需要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公司是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前往工作,只能是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来处理。
2.公司搬家之后,新的工作地点,是否影响员工正常上下班。
如果是公司搬家之后,新工作地点,不会正常影响公司员工的上下班,那么员工是没有理由拒绝的。
比如甲公司由现在的位置,搬离到一公里之外的新地址,则公司员工不能因为公司改变了工作地点而拒绝上班。
反之,如果是甲公司由现在位置,搬离到100公里,甚至是两三百公里,或者是跨区跨省之外,则员工根本无法正常上下班工作,此时公司让员工不上班便自己离职,则是属于不合法的要求。
3.公司搬到很远的地方,是否给员工提供必要的补贴和便利条件。
如果是公司搬离到很远的新地方办公,且为员工给予了必须要的交通补贴,或者是便捷的住宿条件,比如给员工在新工作地点提供免费的住宿,让员工可以正常上下班,那么此时,员工是没有理由拒绝公司上班的要。
反之,则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如果是实际工作中,公司改变工作地点,只要是不影响员工正常上下班,那么在实践中,法院在制决时是会默认公司的行为合法。这一点我们应该明白和理解,绝不能死扣法理条文,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同时,公司搬离“远”的标准与界定,其实也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概念,很难说是给出一个明确的数据来,这都需要在实践中灵活把控,不能简地以跨区域,或是以搬离多少公里为远的标准。
比如,在大城市里,两个区相邻,尽管公司从A区搬到了B区,但改变的距离也就是几百米,你能说这是远吗?
搬离多少公里,也是一样,假如甲公司搬离30公里之外办工,原来员工每天上下班步行20分钟,现在每天乘地铁上下班,也只需20分钟,你能说公司搬得远吗?
当然如果是这样,肯定是应该为员工支付交通补贴,毕竟这是公司搬家后造成的结果。
所以,题主这个问题,只要是公司搬离之后,影响到员工的正常上下班生活,而公司又没有提供相应的补贴或便利条件,只是想强制要求员工上下班,否则便要其自己离职,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只要是员工对这种公司提出劳动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大概率是会制决公司败诉。
当然,疫情特殊时期谁都不易,劳资双方还是应该多多体谅彼此,才能共建和谐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