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句话是错误的。
一、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第四十二条又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足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下班后别和我谈工作”,于法无据,劳动保障等法规监督部门不予支持。
二、在职场中,各行各业,各个单位,纯粹的八小时工作制,即八小时工作制之外不加班的是没有的。不光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加班加点,就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加班加点也是家常便饭。很多工作,如上下级来人接待,联络联谊,横向交流,业务洽谈等公务、业务活动,大都需要下班以后才能完成。如果“下班后别和我谈工作”,那么,这些工作怎么完成呢?因此,这种想法与事实不符。
三、一般来说,在上班时间内,领导都比较忙,很多事情顾不过来,也有很多事情想不起来进行安排,只有等到下班以后再来进行安排布置。如果抱着“下班后别和我谈工作”的观点不放,就很有可能被单位边缘化,从事一些可有可无的工作。在体制内,属于“老落后”,在体制外,属于裁员的对象。事业平淡,甚至碌碌无为。因此,“下班后别和我谈工作”,既不利于个人成长和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家庭幸福。